1、项目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若属于《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包含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的环评类别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若属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完成备案手续。若属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单位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是否可行,待环评文件审查后确定;申报项目在环评文件获批准前,不得开工建设。
2、办理环评手续方法,可参考“广东政务服务网”中公布的《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 MB2C90178)要求进行。
3、建设项目在工程设计阶段应开始实施“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