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移动版
微博智能问答
用户登录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 | 网站支持IPV6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互动 > 常见问题
分享到:
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电池该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1-01-06
16:05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有关规定,废电池实行分类管理。工业企业产生废铅酸电池、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等废电池,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需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及转移联单管理制度。随着我国电池制造技术的改进,市场上普通民用的干电池已经实现了低汞或无汞化,污染很小,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国家仍倡导在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实现废旧电池的有效回收利用。

  如集中处理,建议统一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资源再生或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