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生态环境部修订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6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排污许可管理相关人员约150人开展专题培训。
培训从新《办法》实施背景及思路、主要内容、新旧《办法》变化、条款解读、重点关注等五个方面进行解读。新《办法》全面落实了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要求,明确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将大气、水、固废、噪声等多环境要素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同时,细化了排污许可与环评、竣工验收、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口管理等重点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加强对排污许可证记载事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整体上推动环境管理制度协同发力。培训强调了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的有效期计算规定,排污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六十日提交延续申请,审批部门依法在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后作出延续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延续后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作出延续决定之日起计算。
另外,培训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排污许可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提出工作要求,要认真做好法规解读和对排污单位的宣贯,加深排污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做到持证排污、依证排污;不断完善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密切分工,齐抓共管,不断提高排污许可管理效能;加强帮扶,指导排污单位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能力,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新《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和宣贯培训,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主体责任,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