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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78X/2023-0090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10-16
名称: 这些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要点和注意事项,请收悉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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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要点和注意事项,请收悉

发布日期:2023-10-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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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约100名执法人员进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集中学习培训,此次培训对象还通过线上直播延伸到全市涉核与辐射企业、危废经营单位、污水处理厂、管网运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实操人员。这是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重要环节。

  2023年7月27日修订通过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培训邀请了广东省绿色供应协会安全专家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重点解读新修订后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涉及的9类32个方面内容,深入浅出地剖析了近年来发生的国内2起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培训会结合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能,进一步阐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

  培训会还对生态环境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要点进行了讲解,重点介绍了辐射安全、危废经营单位、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产监管要点,并对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关于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

  辐射安全:常规的检查要点主要包括:电离辐射警示标志、职业健康检查、是否有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制度是否上墙。另外,详细介绍了放射源、射线装置、电子加速器、宠物医院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检查要点。

  危废经营单位:现场如何监管危废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首先针对生态环境部门的排查,选取典型案例,剖析了近期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然后对新《检查表》进行解读;最后讲解强化日常监管及敏感节点应对。

  污水管网:首先讲解了污水管网安全生产监管的监管目标和监管依据;然后介绍了内业资料(制度建设),重点讲解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接着介绍了管渠维护类、泵站类、维修类安全生产的监管方法,并举例强调了作业现场常见隐患。

  污水处理厂:强调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必须具备相关的基本条件。另外,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危害的特点,讲解了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的措施。对高空作业事故预防与控制、特种设备的使用、有毒环境作业安全等内容进行了讲解。

  通过这次培训,不仅有效提升了生态环境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法治素养,也使企业更加明确了自身的责任。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的专业化建设,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