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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78X/2023-00581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07-09
名称: 偷排必查!大岭山查封一酸洗废水直排企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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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必查!大岭山查封一酸洗废水直排企业

发布日期:2023-07-10  浏览次数:-

  近日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杨屋村一钢管加工企业时发现,该企业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水流经的收集池存在两条管道,疑似存在废水偷排情况,随即展开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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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发现酸洗池中有两条白管

  经查,该企业已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和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车间设有酸洗、压薄、分条、拉管等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酸洗工序现场正在使用,并已配套酸雾喷淋塔及酸洗废水收集桶,现场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水流至收集池,收集池存在两条白色管道。执法人员现场用有色墨水对两条管道的流向进行测试,其中一条管道接入废水收集桶;另一条管道通向车间围墙旁的渠口,再接入该企业厂区内雨水管道,该条管道内的废水排入大岭山镇枫树坑排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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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现场用墨水测试管道流向

  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立即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外排废水进行采样检测,现场对该企业酸洗工序流水线传送设备进行了查封。

  普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