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2023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正式发布。我市以破解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工作目标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9.9%以上
PM2.5浓度均值控制在25.2微克/立方米以下,消除重污染天气
NO2年均浓度稳定下降
重点任务
推动产业产品绿色提升
升级改造涉气产业,家具制造企业改用无气喷枪或高流低压喷枪等高效喷涂技术,鼓励市政工程改用温拌沥青铺路,合理调整全市储油库布局、数量。加快“绿岛”项目建设,钣喷共享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逐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钣喷车间,大力推广可再生活性炭。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行业基本实现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摸底电子元件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鞋等重点行业企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现状,推动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企业应替尽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
推进能源消费清洁化
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加快自备电厂“煤改气”和火电厂退役。
加快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轻型邮政快递车辆、轻型环卫车辆、机要通信用车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车,公务租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探索在市区推广使用新能源泥头车,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试运行新能源泥头车运输作业,大力推进港口、物流园区、客运领域使用新能源车辆和机械,加快加氢站建设及投运。推动移动源结构升级,加强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黑烟车禁行区执法,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管理,开展交通拥堵治理。
实施VOCs深度治理行动
深入开展涉VOCs企业分级管控和深度治理,重点督促C级企业和VOCs排放大户深挖减排潜力,推动打造示范企业。全面开展储罐VOCs治理。运输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和苯、甲苯、二甲苯等的车辆推广采用密封式快速接头,铁路罐车推广使用锁紧式接头。推动油品以及挥发性有机液体仓储企业收发台使用下装和密封式快速接头。提升有机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逐步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RCO末端治理设施。常态化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推动油船油气回收建设或升级改造。
强化企业VOCs排放达标监管,督促企业针对储罐、装卸等10个关键环节开展自查自改。加强VOCs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督促运维公司开展校准检修,加大对在线监控数据异常、超标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力度。
不利气象条件时指导企业提前做好浓度值排放,原则上禁止在臭氧污染高发季进行开停车、装置停工检修、储罐清洗和防腐防水防锈涂装作业,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刷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臭氧污染高发时段,引导公众、油品经销企业错峰加油、卸油,加大对重点区域VOCs无组织排放监管力度。
深化固定源NOx治理
提升工业锅炉治理水平,全市新建、现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实施水泥、钢压延加工、玻璃、垃圾焚烧发电厂、砖瓦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动清洁能源替代和超低排放改造,降低NOx排放浓度。低效脱硝设施升级改造,加大对采用低效治理工艺设备的排查整治,推广采用成熟脱硝治理技术。聚焦典型行业实施差异化协商减排,鼓励企业自愿深化减排并与政府签订协议书,鼓励企业主动通过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优化调整生产工序等措施深化减排。
实施移动源系统防控行动
深化在用机动车监管,严格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强化用车大户监管,严格机动车限行区执法。加强机动车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完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加强排放大数据分析应用。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全过程监管,禁止使用未经过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码头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动本地注册营运船舶受电装置应改尽改。
全面强化油品监管
加强对非法成品油的联动监管,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成品油专项行动,重点抽查中小型成品油供应企业油品质量,排查加油站和企业自备油库,查处非法“黑油点”。强化使用环节油品质量监管,开展车用油品使用环节抽检,加强船舶燃油硫含量抽查力度,全面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直供。
推动面源精细化管控
严格工地扬尘防控监管,创建一批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实行线性工程分段施工,推进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全装修交付。加强道路扬尘防控,实施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道路清扫、冲洗及洒水频次,严格泥头车全密闭运输管理。加强在建工地、搅拌站、砂场等行业源头管控,责任主体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装设车辆冲洗设施,严禁泥头车、运砂车轮胎和车身带泥上路。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控制,定期开展政府公共用地、储备用地裸露地面治理,鼓励采用遮阳光伏车棚对大型营运露天停车场进行绿色改造。严禁露天焚烧,加强农林地生物质废弃物综合利用。
加强环境治理科技支撑
加强污染天气防控,完善“市-镇-企”三级预警应对机制。加强监测站点运维管理,将镇街(园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运维工作统一上收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