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对涉VOCs企业实行差异化管控,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相关文件要求,今年我局继续组织了一批涉VOCs企业参与分级评价工作,形成了第三批定级结果,现将定级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1日-25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2022年11月25日24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到daqike@dg.gov.cn邮箱。
附件:东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定级情况(第三批)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1日
关于东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定级情况(第三批)的公示.pdf
附件+东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定级情况(第三批).docx